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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通知
时间:2020-07-18 点击数: 字体: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
        公 用 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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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新便〔2020〕13号

关于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通知

院属各部门、各科室:

随着规范化管理的逐步推进和上级部门监管的加强,我院医疗纠纷整体呈明显下降趋势,近半年,特别是近两个月,医疗纠纷几乎消失。为强化安全意识,巩固已有成果,针对存在的问题,再次强调如下:

一、坚决杜绝过度许诺

向患者沟通病情时,要按照循证医学的要求,做到有理、有据、有节,即:遵循医学规律,符合疾病特点,不过度许诺。过度许诺导致患者期望值过高,一旦实际治疗效果和康复进程与许诺落差较大,即产生医疗纠纷。过度许诺包括治疗效果的许诺和康复过程的许诺,疾病的发展有其自然规律,疾病的干预成效有其康复进程,规律是普遍特点,要一切以医学科学为本,严格遵守诊疗指南、技术规范、行业标准、专家共识。

二、坚决杜绝纠纷隐患知情不报

要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《医疗纠纷早期预警管理制度》《医疗质量安全或隐患事件预警报告制度》,对医疗纠纷和质量安全事件隐患要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理,不得瞒报、谎报、迟报,经营负责人、医务部及综合管理部(值班时)在接到报告后要全面详实调查、记录、研判、处理,需要现场协调的要第一时间抵达现场,医疗问题要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处置。

对于临床明显的纠纷苗头,相关医师不可反复拖延,防止小事拖大,大事拖炸。

三、坚决杜绝赠送手术或者治疗

疾病诊疗要符合诊疗规范,不得超越诊疗需要赠送治疗或手术项目;符合规范的诊疗,医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优惠减免权但不得擅自赠送,优惠减免医嘱不得单独开具,必须与正常收费医嘱同时开具,确保当次收费不低于0元。相关科室对无诊断、无书面告知的所谓赠送手术和特殊检查、治疗项目不得执行。

四、坚决杜绝告知不到位

知情告知是医师的法定义务,告知要做到全面、清楚、及时,对于必要的检查、治疗和手术,要向患者讲清楚、道明白,解除其疑惑,不能含糊其辞,模棱两可;对于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和手术等要签订知情同意书;对于不属于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或手术的项目,如果患者疑虑较大、病情较重、风险较高,在充分全面沟通基础上,也要签订知情同意书,规避医疗纠纷。坚决杜绝自以为安全而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现象。

五、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

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,打造优质服务闭环是我们2020年工作计划内容之一,全体员工都要践行优质服务理念,让服务产生价值,丰富品牌内涵。我们要坚持首诊负责制,但对于非本人首诊的病人同样要细心耐心接待。患者复诊时更换接诊医师时,新的接诊医师仍要按照首诊负责制要求,将患者复诊工作承接好,不得拒诊、推诊,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,要以医院稳定发展大局为念,服务好每一名患者,重视每一次诊查。

六、坚决杜绝离体标本不送病理

离体标本送检是外科常规,特别对于性质不明、诊断不清的增生性、肿瘤性肿物务必送检,确保正确诊断、合理诊疗。单纯包皮过长和临床诊断明确的自愿性珍珠状丘疹手术可不送病理。

七、坚决杜绝无处方用药

我院开展的保留灌肠、超声雾化、尿道灌注等治疗均需开具用药处方,无处方执行科室不得开展该项治疗。

全体员工特别是临床医师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,提升风险识别能力,树立全流程、全方位风险管理思想,强化医患沟通,对医学规律认知较低或期望值过高的患者要格外警惕,对有创治疗项目要特别重视,尽最大努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,医院将持续跟踪实效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716